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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行业年度碳核查延期至9月底 严打数据弄虚造假
碳核查是碳交易体系对碳数据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是进行碳排放配额分配和交易的基础。准确可靠的碳排放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需要开展2021年度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 受疫情影响,近期多家重点排放单位反映煤质分析样品送检难、现场核查难。对此,生态环境部已决定延长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等完成时限。有专家表示,这一调整或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生态环境部6月8日公开的《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2021年度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等工作的完成时限,由6月30日前延至9月底前,并调整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相关参数取值方式。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强化碳排放数据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今年3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报送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各地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度排放报告的核查、确定并公开202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等。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火力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需要开展2021年度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符合上述年度排放量要求的自备电厂(不限行业)视同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管理。 此外,2020年和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也需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 碳核查是碳交易体系对碳数据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是进行碳排放配额分配和交易的基础。准确可靠的碳排放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规范运行的生命线。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总经济师张昕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前应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与新技术有机融合,提升数据管理效率与质量。下一步,须通过强化全国碳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进一步确保数据质量。尽快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和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责任。